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12月23日 00:00:00tz1浏览量:33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市“三农”资源,促进旅游业与农村建设有机融合,现就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发展乡村旅游是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实现产业联动和以城带乡的重要举措;是旅游业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的积极实践;是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丰富旅游产业供给体系,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对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满足游客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乡村旅游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欢迎,已逐步成为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新型旅游产品。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市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培育乡村旅游产业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新农村、新型城镇化、扶贫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布局,创新发展机制,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促进各地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以旅助农、以农兴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特色经济发展的绿色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原则。通过政府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形成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原则。通过统筹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特色产品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实现城乡资源共享、产业互动、以旅促农的良好发展格局。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保护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通过科学合理有序开发,促进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乡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的挖掘和有效传承。

4.坚持按农村实际和客观规律办事原则。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指导各地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大众旅游消费水平、不脱离农村发展阶段,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不贪大求洋,不盲目追求规模档次。

5.坚持群众受益原则。通过打造一批旅游特色乡镇、乡村和乡村旅游接待户,带动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星级接待户的主体和示范作用,扩大惠及当地居民的受益面。

6.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紧密结合乡村资源条件、地理区位、文化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胆探索符合当地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7.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原则。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融入乡村旅游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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